郑州一“花眼”法官 将原告说成被告儿子 判胜诉却不判赔偿
近日一视频网上热传,郑州一名为“正义老翁”的网友,实名反映父母在郑大二附院治疗亡故引发的医疗纠纷,以及打官司历经的坎坷路,引人深思。
我叫尹志伟,我与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下简称郑大二附院)医疗纠纷案官司打了8年,该院将我父亲尹清铎被封存的病历档案擅自篡改90%以上。法官违法判案,竟然将原告说成被告儿子;判胜诉却不判赔偿。案件情况简单说明如下。
■ 双亲住院治疗却亡故 疑点重重
2012年6月14日,我母亲因昏迷转院到郑大二附院治疗,该院多次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导致病情由轻变重,不断恶化,三次尿血、舌咬伤后才送进重症监护室抢救,于2012年6月15日最终离世。
时隔不到一年半,2013年12月29日,我父亲又因左臂骨折被送往郑大二附院住院手术,在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导致术后因连续摔倒两次后多项功能衰竭,送重症监护室抢救无效于2014年1月2日生命终止。
2014年2月,我去郑大二附院复印了我父母的病历,找了医学专家和律师咨询,还真的发现二老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病历档案不完整,缺少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等。
我母亲是高血压导致的昏迷,为何会产生尿血?即便脑梗也不可能!为何三次尿血后才送进重症室抢救?我父亲骨折手术后,为何会在一级护理的情况下两次下床摔倒?而后,医院又改成曾自行下床两次。试问,骨折老人一身管子如何下床?为何父母病历档案中都缺少病程记录等?我带着诸多疑问,去郑大二附医院复印并封存了二老全部纸质病历档案。
■ 诉讼遇上糊涂法官 原告成了被告长子
2014年4月,为了给父母讨回公道,我以医疗伤害为由将郑大二附院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2014年9月23日,金水法院法官赵丽娜主持开庭对我父母伤害案分别审理。
开庭时法官赵丽娜明确告知,因病历中缺少病程记录,病历不完整,该案无法进行鉴定为由,要求退回鉴定。
庭审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再次封存了二老的病历案档。我的律师当庭要求法院对二人的病历案档进行证据保全,可是法官赵丽娜不予采纳,仍将我父母亲两人的病历案档交给郑大二附院委托代理人魏晓燕带回。
2014年12月8日,我接到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尹志伟作为被告的长子。”我是原告怎么成了被告长子了?赵丽娜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我的诉求。
▲ 低级错误多次出现
我父亲的案件与母亲的案件是同时开庭审理,而我父亲的案件判决却推迟近一年未下达。
■ 反复质证 发现病历篡改
2015年4月9日,我接到金水区法院的质证传票,2015年4月15日,我与律师在法院对父亲病历再次质证。
我当时对法官就公开开庭审理后为何要再次质证提出了异议。法官赵丽娜说:“这是院领导的意见,俺没办法。”在法院主持下启封后,我发现病历档案有拆解的痕迹。
因为相隔时间太长,我记不清具体哪里不对劲,要求再次复印父亲的封存病历档案。
回家后,我仔细对比当时就震惊了,郑大二附属院将我父亲被封存的病历档案90%以上给擅自篡改了!擅自抽取、撤换了30多页,擅自添加、伪造20多页。如此大胆疯狂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2015年4月16日我告知赵丽娜这一事实,认为已经没有鉴定的必要了。最终还是委托西安一家机构鉴定。
可是,2015年11月10日赵丽娜说:“接到了北京法源鉴定机构不予鉴定的函了。”“不是明明在西安鉴定的吗?怎么北京出个不予鉴定函呢?”赵回答:“我也不清楚是咋回事。”
2015年11月16日,赵丽娜也不开庭直接下达了(2014)金民一初字第1318号判决书,不顾病历档案篡改的事实,让我承担50%的责任。
病人给治死了,篡改病例后让病人承担一半责任。当然要上诉!
■ 被告律师当庭承认篡改病历
2016年3月,郑州中院发回重审。
2017年6月6日,金水法院法官王松鹤不顾事实真相仍坚持判决被告承担50%的责任。
2017年6月12日,我再次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7年11月,在郑州中院黄智勇法官的主持下开庭,发现卷宗竟然把我父母材料弄混,黄智勇法官责令让金水法院整理。由此可见,金水法院管理有多么混乱。
2017年12月7日在黄智勇法官的主持下审理了此案,我当庭质问郑大二附院,有必要不惜以身试法,擅自篡改我父亲封存的病历档案吗?在法官一再追问下,被告郑大二附属院代理律师代福华当庭承认有篡改。
■ 判决模棱两可 究竟谁胜诉?
2018年7月26日郑州中院下达了(2017)豫01民终10415号民事判决,郑大二附院承担全部责任。
案件似乎结束,我胜了。可是,我确高兴不起来。因为郑州中级法院作出的该终审判决书漏洞百出,严重违法。
二审郑州中院判决郑大二附院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我的诉求中30万元精神损失费只字不提?为何还要我担责承担诉讼费?
我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执行局法官说“你们这个案,俺搞不明白谁告谁?应该执行谁呢?”
人的尊严是无价的,精神伤害是难以用户金钱衡量的;突出精神赔偿的力度,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尊严所在,也是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没有赔偿或只有象征性的赔偿,是对民事过错行为的一种放纵,违背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是造成许多医疗暴力事件的根源。
我母亲袁碧林和父亲尹清铎两位老革命,经过了无数枪林弹雨没有死在战场上,却不明不白的死在了郑大二附院无良无德的医生手里;为了掩盖医疗过错的事实真相,他们不惜代价伪造篡改病历档案,公然作伪证,公然践踏共和国的法律。
我的父母亲两位老革命不到一年半的时间突然离世,至今我都没有搞明白父母亲到底是怎么死的?郑大二附院8年多了从没一句道歉话。
为什么一个简单地医疗侵害案,竟然打了这么长的时间,到现在还没有彻底搞清楚, 我不知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深信正义虽然会迟到,从来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