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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遵化市遵化镇政府与开发商合谋,巧设骗局骗取村民拆迁补偿款

    时间:2024-09-08 11:49:49 来源: 转载自京津冀一点通 编辑:
    赵海,河北省遵化市遵化镇何家园村村民,身份证号码:130228196407280133 联系电话:15175598210
    在1993年,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他在自家的宅基地上修建楼房,1996年遵化市政府下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地上房屋面积约660平方米。
    2011年8月,时任何家园村村长何某某通过伪造文件等形式违规出售村集体土地给时任小河村村长孟某某、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某,合谋进行房地产开发。随之,孟某某、徐某某二人又与赵海本人协商征收其宅基地。经过评估与协商,孟某某等人同意给赵海补偿款150万元,商业门市安置面积648平方米,双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了上述补偿标准,后孟某某等人及遵化镇政府拒绝履行该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赵海提供)
    2013年,孟某某、徐某某等人以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名义开发上述土地,项目名称为“泰和嘉苑”。期间该项目涉及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等诸多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项目控制人为了个人的利益,通过伪造政府文件、证明、公章等手段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坑害购房百姓,后银行发现开发商手续作假,叫停了该项目的按揭贷款。
    2020年开始,遵化镇政府国土所所长马某某代表镇政府多次找赵海强行接受不合理安置条件,同时威胁赵海将会强拆其房子,并纠集当时开发商工地的施工方故意用土堆堵塞赵海家出行的道路。被逼无奈赵海和马某某妥协,在马某某提供的盖有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置换协议书上签字。协议约定在“泰和嘉苑”二期项目中置换700平方米门市。

                           置换协议书 (赵海提供)
    2023年夏天,马某某存着侥幸心理麻痹赵海凭着一张合同的签字页、一张房产分配协议书,以给他们办理房产证的名义要求反映人赵海及家属签字画押,为了骗取他们的信任并承诺赵海任意选择门市位置。合同只有签字页,马某某并未出示合同全部内容,对于赵海的为什么不出示合同内容的疑问,马某某说都是这么签,只要签名就行,其余空白内容回去由他们补填,政府肯定按照约定好的给赵海补偿。赵海相信政府工作人不会说谎,在马某某明确了关于6号、9号两个门市的承诺后赵海签字。随后马某某与赵海多次去现场确认所选定的门市位置。 (马某某索要好处有录音证据)
    2023年底,拿到了两份房产证的赵海经比对发现,房产证所对应的门市是6号和2号,也即5-19商铺(门市)与5-23商铺(门市),而9号门市已属于他人。并且,房产证的使用期限也仅仅15年。

                          《住宅房屋比例置换协议书》(赵海提供)
    并且,赵海到遵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档案才发现,遵化镇政府将《住宅房屋比例置换协议书》的签字日期写为2021年5月11日,且协议里约定的应该支付反映人的414092.68元补偿款。而赵海实际只收到了马某某以支付房屋租金的名义给的10万元。同时,遵化镇政府将《房产分配协议书》的签字日期写为2022年7月24日,并将协议书上分配给赵海的房产私自填写为“泰和嘉苑”5-23商铺(门市)、5-19商铺(门市)。至此,赵海才发现不仅马某某提供并要求签字的承诺协议与不动产存档协议不一致,不动产存档协议赵海从来就没见过;而且,所谓的补偿款也根本就不知情。
    最质疑的是,如果没有申请政务公开,就不知道有两份合同完全不一致,也不知道政府档案有一个40多万的拆迁款以涉及到合同造假。 村民拿到十万块钱也是不合法的程序可以退回。并且,纪委也回复了这几十万元拆迁款开发商没打过来到镇里,希望他们尽快协调打款,不存在违法。四年了过去了该款项一直没打进来,从属镇政府包庇。对于两份合同怎么存在的,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四年了的拆迁款一直没有着落,实名制举报以后才打过来,属于什么性质? 是涉及到合同造假诈骗?他们一概含糊其辞,镇政府避重就轻。 (马某某索要好处有录音证据) , 镇政府回应开发商给了将近720平米 ,索要的款项马某某说是给开发商补平米差价了。而给的楼房的楼号也是错误的楼号,补平米数这一说根本就不存在。 镇政府为马红旗辩护、袒护和工作失误的言词是虚有的,而职务犯罪才是他本人的属实。
    赵海怀疑,“马某某以办房本名义拿来的签字页让我们签完以后和政府合同放在了一起,有职权人借用反映人套取政府拆迁安置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职务犯罪、合同诈骗。”

                          《房产分配协议书》和《置换协议书》(赵海提供)
    网络查询获悉,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6日,认缴出资2000万元,股东为徐某荣、徐某栋,分别持股80%、20%,2019年均退出。目前由法定代表人康某平100%持股。
    何家园村位于遵化镇西部,西二环北路路东,属于城中村,村民495人。村里底子薄弱,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赵海的反映,相关部门给出了不同说法。
    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称,2011年,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与赵海就住宅开发事宜进行私下协商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此过程中,遵化镇政府并未参与,也未授权城镇公司进行相关操作。后因赵海个人意愿变化,该开发计划未实际执行。
    为处理特定区域收储遗留问题,2019年遵化市明确由遵化镇联合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随后也就有了2021年5月11日签订了《住宅房屋比例置换协议书》。
    根据相关政策,赵海只能以住宅作为置换补偿。但赵海要求置换为商业门市,经评估协商,约定置换708平方米的商业门市,并支付包括安置补助在内的各类费用共计414092.68元。目前,开发商已支付10万元,余款314092.68元因资金压力暂未到位。遵化镇正积极协调开发商,确保余款尽快支付。
    原门市6号和9号由赵海自行选择,以满足其708平方米的安置面积需求,并签署了《房产分配协议书》。
    至于15年的产权期限,是因为该门市土地原属刘某某,后转让给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时保持土地终止日期至2038年12月20日不变,用途为商业用地。
    为了了解具体信息,媒体前往遵化镇,相关领导表示正在推进。马某某则在电话中表示正在下乡,对于赵海的反映确有其事,具体情况向领导咨询,而分管领导的电话未能接听。
    对于上述说法,赵海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表示真实的过程已在反映材料中体系。关于“该开发计划未实际执行”的原因以及“门市土地”转让的说法均能表明遵化市房地产开发的乱象以及政府监管的不作为。
    赵海的一份反映材料显示,在一起时间跨度达10年的拆迁补偿事件中,河北遵化市遵化镇政府被指与开发商合谋,一再地出尔反尔,导致其遭受损失,身心俱疲。因拆迁补偿一系列的遭遇,他只能向媒体求助。
    除了遵化镇正积极协调余款尽快支付之外,遵化市纪监委也在了解马某某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据悉:遵化镇纪委领导表示;马某某承认跟当事人赵海要了两万元现金买烟钱,把当事人赵海给的两万元被马某某要走,说成了给开发商补平米数了。无法认定违法。拆迁款开发商没打进来,不存在马红旗个人贪污,还表示协调开发商尽快打钱。以此,来麻痹当事人赵海,还是庇护了政府官员马某某。(所反映一切问题 可交录音音频证据)。
    赵海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两份合同问题。属于什么性质。依法追究马某某合同作假,合同诈骗行为,镇政府是否有相关人集体职务犯罪 马某某索要钱财行为 有录音证据 。退回违法给 10万现金行为。依法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
       转载自 京津冀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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