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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西峡回车镇一村民的求助信

    时间:2021-05-31 08:55:46 来源: 编辑:BJ06
    求 助 信
        我是刘敏芳,男,汉族,生于1965年12月27日,地址:西峡县回车镇杜店村北营组66号。身份证号为:412923196512271111.电话:17737742096
        2020年12月9日上午9点20分,回车镇派出所指导员李海龙对我传唤,说上回车派出所把话说清楚,然后我就跟着他们坐上了他们派出所的车上,谁知他们将我带到县公安局,然后又将我带到县医院抽血化验,后给我拉到公安局审讯室,对我进行搜身并抽血后,将我拷在犯人椅子上,对我进行审讯,说西峡龙成集团下属汉冶公司告我:1、上班途中蛇咬,2、2.6亩坡地树木赔偿,3、上班7年被裁补贴10个月工资,共计为65000元。就以此告我说敲诈勒索,李海龙记录有些地方和我说的话不相符,我要求改正,李海龙就对我恐吓,审讯结束,将我带到候审室,等到下午6点多,回车派出所丁建潇所长告诉我说我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如果你不签卖房合同,就将我送到监狱,在我被逼情况下,我只能含泪签下协议,才将我放出。

       2020年7月6日为了给我解决上班被蛇咬、桃树赔偿、工作补贴这三个事时,当时出面的领导有杜店村委通过回车镇武装部长刘义文,双龙镇副镇长符合顺、杜店村支书杜贵山,杜店村长杜定军及钢厂协调办人员共同协商处理了个意见。由此可知,对于钢厂赔付我的65000元,不是我敲诈得来的,而是他们几方共同协商赔付的。我是冤枉的。
        以上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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