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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装修借爹娘款离婚时隐瞒,法院判决仍由两人共同偿还

    时间:2023-07-29 11:09:53 来源: 民生网 编辑:
        民生网讯(记者 李长勤)张河花与王石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生育一男孩,两人因性格不合到当地法院离婚,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孩子归张河花抚养,婚后购房一套归张河花,并偿还银行贷款,半年后王石头父母发现儿子、媳妇离婚,可爱的孙子也被媳妇领走了,便想起来儿子、儿媳买商品房装修借十几万元的养老钱,就去找前媳妇要钱,儿媳说,这钱你就别要了,跟你儿也离了婚。婆婆说:你们装修房子说钱是借的,凭什么不还,儿媳说,跟你儿要去,双方大吵一架,王石头娘大哭一场,感觉委曲,把儿子、前儿媳告到当地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开庭时,张河花称这十几万元是婆母赠与的,不是借款,何况与其儿子经法院离婚,没有债权债务,要求法院不支持婆母诉请,王石头在开庭时陈述:借钱时本人在上海打工不知道,离婚时头一天喝多了法院调解离婚时,没有说借钱的事,当年装修房子几个月后才知道老婆借钱这事,法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王石头的母亲这十几万元借给儿子、儿媳用于装修,并提供了银行汇款凭据,前儿媳辩称该款系婆母赠与,如果是一、二千元、甚至三五千,都可能认定为赠与,但是对一个本身就不富裕的务农家庭这十几万元应该是家中多年积蓄,庭审中王河花承认买房首付是借钱所付,故借钱装修仍属合理之中,张河花、王石头离婚时故意隐瞒家人,也是造成该纠纷的原因之一,张河花也未提证据加以证明涉案款项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67条,判决张河花、王石头偿还王石头母亲各一半借款,宣判后,两人已把借款交给法院,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这正是即使离婚隐瞒借钱,法院公正判决两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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