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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法院告小三收丈夫金钱 法院判其不当得利全部返还

    时间:2022-08-04 15:03:11 来源: 编辑:
          民生网讯(记者 李长勤)     今年58岁的韩大明(化名)近几年因做生意赚钱了,便身穿名牌服装,出行则前呼后拥,一副土财主打扮。二十余年前他在老家与勤劳能干的小翠(化名)拜天地结婚,并生育一儿一女。因韩大明经常外出做业务,思想发生变化,与某市一年轻离异少妇小丽成为知己,并经常与其同居生活,从2018年至2021年,韩大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向其转款37次,达三十余万元。
          家中的妻子发觉丈夫离其越来越远,不对劲之后,通过相关途径查询后发现丈夫上述不轨行为,于是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丈夫转钱归已。当地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妻子小翠与韩大明虽未办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同居生活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之前    双方已经符合法   定结婚构成要件   ,故二人应按事实婚姻对待。
          本案中,被告小丽因多次取得韩大明银行转账,微信及支付宝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之规定。原告小翠与被告韩大明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韩大明与被告小丽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已违背公序良俗及破坏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家庭关系,被告韩大明在与小丽交往中,将其财产赠与被告小丽,该财产系小翠和韩大明的夫妻共同财产,未依法进行分割,事后亦未取得小翠的追认,故其赠予行为已经损害了小翠的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违反民法典第985条“得到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诉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之规定,认定被告韩大明与小丽的转账及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转账系不当得利行为,应予返还。判决小丽收取韩大明三十余万元全部退还给原告小翠,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这就是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赠予无效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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