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法官李建徇私枉法 收受贿赂并炮制虚假诉讼案件的实名举报材料
时间:2022-02-14 13:16:19
来源: 厘米新闻
编辑:BJ06
尊敬的郑州市纪委路云书记:
举报人:崔海容,曾用名崔海龙,男,197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韩家门村吕家沟29号。系辉县市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8037116793;
被举报人:李建,男,约40岁左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实名举报人民法官李建的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李建法官利用审理民事案件的职务之便收取原告寇向阳及原告代理律师侯青峰(新密市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金钱贿赂后徇私枉法,故意隐瞒案件事实证据,对应当依法查明的案件事实置若罔闻,并与原告寇向阳、代理人侯青峰一起炮制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并以调解书方式审理结案。
由于法官李建与原告寇向阳沆瀣一气,炮制出了枉法裁判的虚假诉讼。现导致了一个企业濒临破产,一百多名职工生活无法保障,拖欠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无能力支付,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了社会不稳定隐患。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海龙居无定所,每日靠给别人打零工,手工糊丧葬用品艰难度日。由此可见,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才是社会上最大的毒瘤,应依法严惩。
一、实名举报的案件事实:
原告寇向阳(新密市大隗镇农民)系职业放贷人,寇向阳认识举报人后就一直向崔海龙提供高利贷。自2012年以来,被告崔海龙陆续向寇向阳借款252.95万元,借款利息分别是月息叁分或是月息四分。后因崔海龙暂不能偿还该笔高利贷,寇向阳即向新密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被告是崔海龙和永高公司(担保人),该案件由新密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建负责审理。
此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寇向阳找到举报人称:“你们公司现在有桑素珍等人都起诉你们了,明确说让举报人把他的债务从252.95万元凭空增大到495万元,让举报人给寇向阳临时出具了虚假的242.05万元借款条,寇向阳一再嘱咐举报人不能提供已经偿还了借款本息301万元的证据,并要求举报人隐瞒己经偿还给寇向阳301万元借款的事实,寇向阳并承诺把增加的虚假债务款项执行到位后,再把242,05万元返还给举报人…”。
二、实名举报新密市人民法院法官李建受贿及徇私枉法的违法事实。
2016年,此案件在上述诉讼过程中,举报人针对寇向阳提出来的虚假诉讼就有顾虑就对寇向阳说:“法院一定会审核我们之间的银行转款明细记录,会审核一共支付利息是多少?还会审核你的资金来源,审核你是不是职业放贷人?收取的高利贷利息是不是合法等问题,单单就凭一张借条没有转款凭证,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时候,寇向阳肯定的说:“你放心吧老崔,我都给审判法官都安排好了,已经给审判法官李建送了一万块钱,保证法官李建会按照他的意思办理该案件,让我不用担心,李建不会核实这些的,一定会达到咱们的目的…”。
同时,寇向阳又说,他还通过代理律师侯青峰转手又给李建送了几千块钱,这件事就这么定了,法院肯定会照着他原告的意见办理完成。此事说完后,举报人仍有些不放心又专门找到了寇向阳的律师侯青峰,侯律师说:“这个案件没问题,他本人跟李建的私交很好,并且已经给李建安排过钱了,让我配合他们就行,其他事情不用我担心”。就这样2016年12月,该案件在李建的指使下进行了法庭调解,李建故意不审核原告的资金来源及已经偿还的金额,也不要求原告、被告提供银行转款记录,更不调查原告系职业放贷人的问题,并把高利贷产生的利息当作本金后又进行了复利计算…。就这样法官李建收受贿赂后,故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与原告和律师一起炮制出来了(2016)豫0183民初7485号民事调解书的虚假诉讼,该调解书据此产生了法律效力。导致了真正是252万元的债务,通过此案的虚假虚假诉讼,现在本案债务已达到了1600万元,虚假的债务已经达到了五倍之多,严重扰乱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律尊严。
三、法官李建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并与当事人和司法掮客沆瀣一气,故意炮制虚假诉讼实属是政法干警教育整顿中的漏网之鱼。恳请上级政法机关和监察机关查明事实,严惩法官败类李建,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清白!举报人并于2021年11月20日向新密市公安局以投案方式举报了上述虚假诉讼案件,但仍未立案侦查。
举报人:崔海容
二0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