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芳关于对河南龙成集团下属钢厂的实名举报
时间:2021-05-28 21:10:48
来源:
编辑:BJ06
举报人:刘敏芳,男,汉族,生于1965年12月27日,地址:西峡县回车镇杜店村北营组66号。身份证号为:412923196512271111.电话:17737742096
举报:位于西峡县的河南龙成集团下属公司南阳汉冶钢厂强行拆除我的房屋及彩钢瓦棚及利用职权故意诬告我敲诈,无辜将我关押。造成了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1 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钢厂私自将我的保鲜库动力电断了,造成我保鲜库内1000多斤鲜核桃坏掉,造成经济损失10000多元。 未赔。
2 钢厂在没有经过我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将我家的厕所,猪圈,彩钢瓦棚等推倒,棚下的摩托车和彩钢瓦片全部毁坏丢失。未赔
3 关于我的住房,钢厂所派的人对我的房子进行测量,我并没有不让量房。由于测量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误差。测量的现浇面积多出20.5平方米,他们就把多处的面积按45元一平方计算,我认为这个价格不合理,他房屋面积的赔偿都是每平方470元。并对于价格方面也是出现了争议,可是钢厂就不听我说,就一顾的进行强拆。对于争议的现浇面积部分。未赔。
4 钢厂将我的两间保鲜库强拆,我当时建保鲜库时,花了63000元(不含设备12000元),可是钢厂就只给了我8000元拆装费。其他的未赔。该设备拆后就报废了。
5 对我封闭的阳台,我建的时候,花了8000多块钱,钢厂只赔了800多元。其他未赔。
6 钢厂为了扩大场地,将我的桃树387棵全部毁坏,现价值约每棵135元。共计约32670元。(当时每棵价值270元,钢厂协议只给我135元)
7 我在钢厂上班有7年了(钢厂占指标地,我于2006年进厂到2013年被裁),钢厂按照国家规定给我一年补贴一个月工资。由村委员申红侠从调解后多补了3个月工资。合计为23000元。
8 我在上班途中,被蛇咬伤,花了11000元。当时钢厂投有员工意外保险,但是却没有我的,我的这个钱是否有钢厂赔偿我?以上6到8项共计赔偿我65000元,该钱是通过当地镇政府、村委、钢厂协调办三方共同商定这钱65000元。可是过了几个月后,钢厂告我敲诈他65000元,并联合回车镇派出所将我送到公安局,对我进行询问,逼迫我签下不平等卖房合同,如果不签,就当天把我送到监狱。无奈,我只能含泪签下协议。才被放出来。
9 为了给我解决上班被蛇咬、桃树赔偿、工作补贴这三个事时,当时出面的领导有杜店村委通过回车镇武装部长刘义文,双龙镇副镇长符合顺、杜店村支书杜贵山,杜店村长杜定军及钢厂协调办人员共同协商处理了个意见。由此可知,对于钢厂赔付我的65000元,不是我敲诈得来的,而是他们几方共同协商赔付的。现在又告我敲诈。我是冤枉的。
以上种种,都是对我损害,钢厂不但将我人打垮,还要将我的精神打垮。钢厂财大气粗。可以随时调动派出所对我动刑。国法被他们当成自己的家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面主持公道。
举报人:刘敏芳
2021年5月26日
举报:位于西峡县的河南龙成集团下属公司南阳汉冶钢厂强行拆除我的房屋及彩钢瓦棚及利用职权故意诬告我敲诈,无辜将我关押。造成了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1 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钢厂私自将我的保鲜库动力电断了,造成我保鲜库内1000多斤鲜核桃坏掉,造成经济损失10000多元。 未赔。
2 钢厂在没有经过我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将我家的厕所,猪圈,彩钢瓦棚等推倒,棚下的摩托车和彩钢瓦片全部毁坏丢失。未赔
3 关于我的住房,钢厂所派的人对我的房子进行测量,我并没有不让量房。由于测量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误差。测量的现浇面积多出20.5平方米,他们就把多处的面积按45元一平方计算,我认为这个价格不合理,他房屋面积的赔偿都是每平方470元。并对于价格方面也是出现了争议,可是钢厂就不听我说,就一顾的进行强拆。对于争议的现浇面积部分。未赔。
4 钢厂将我的两间保鲜库强拆,我当时建保鲜库时,花了63000元(不含设备12000元),可是钢厂就只给了我8000元拆装费。其他的未赔。该设备拆后就报废了。
5 对我封闭的阳台,我建的时候,花了8000多块钱,钢厂只赔了800多元。其他未赔。
6 钢厂为了扩大场地,将我的桃树387棵全部毁坏,现价值约每棵135元。共计约32670元。(当时每棵价值270元,钢厂协议只给我135元)
7 我在钢厂上班有7年了(钢厂占指标地,我于2006年进厂到2013年被裁),钢厂按照国家规定给我一年补贴一个月工资。由村委员申红侠从调解后多补了3个月工资。合计为23000元。
8 我在上班途中,被蛇咬伤,花了11000元。当时钢厂投有员工意外保险,但是却没有我的,我的这个钱是否有钢厂赔偿我?以上6到8项共计赔偿我65000元,该钱是通过当地镇政府、村委、钢厂协调办三方共同商定这钱65000元。可是过了几个月后,钢厂告我敲诈他65000元,并联合回车镇派出所将我送到公安局,对我进行询问,逼迫我签下不平等卖房合同,如果不签,就当天把我送到监狱。无奈,我只能含泪签下协议。才被放出来。
9 为了给我解决上班被蛇咬、桃树赔偿、工作补贴这三个事时,当时出面的领导有杜店村委通过回车镇武装部长刘义文,双龙镇副镇长符合顺、杜店村支书杜贵山,杜店村长杜定军及钢厂协调办人员共同协商处理了个意见。由此可知,对于钢厂赔付我的65000元,不是我敲诈得来的,而是他们几方共同协商赔付的。现在又告我敲诈。我是冤枉的。
以上种种,都是对我损害,钢厂不但将我人打垮,还要将我的精神打垮。钢厂财大气粗。可以随时调动派出所对我动刑。国法被他们当成自己的家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面主持公道。
举报人:刘敏芳
2021年5月26日